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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朋友突然被公司通知不適任,要他做到當天就好,
聽到後,覺得很生氣,當然也很不能接受,
畢竟在公司任職6.7年了,卻突然說不適任,
那前面這幾年是???!!!!!!
只好跟朋友說,那該拿的一定要記得,不要讓自己吃虧,
其實很多一起共事的同事也很不能接受,
聽朋友說,當天很多人安慰他,也真的都不能理解,
工作了6.7年才跟人家說:不適任!!!!!!
這個標準到底是甚麼?
怎麼有一種交往6.7年後,跟你說【我們不適合】有異曲同工之妙,
很莊孝偉的感覺,不過工作至少還有勞基法,
可以去爭取該有的,而男女間分手,被分手的只能默默接受,
畢竟不像勞基法、不像婚姻,都有法可據!!!
只好祝福朋友,未來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,
最重要的當然是該要的一定要拿到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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